腊政办发〔2021〕24号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勐腊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0-20 04:57
腊政办发〔2021〕24号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勐腊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社区,各有关单位:
《勐腊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勐腊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为确保勐腊县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根据《中共勐腊县委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预警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腊党办﹝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勐腊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勐腊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落实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勐腊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王子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称 章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组 员:刘云舒 县委办副主任、县档案局局长
刘秋莲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代伟志 县政府督查专员
蔡丽红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郑健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生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白惠玲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 刚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依香拉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喜民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鲁德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匡玉梅 县水务局副局长
邓冰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盘学通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李 红 人民银行勐腊支行副行长
石明琼 勐腊镇党委副书记
王志成 勐仑镇副镇长
段丽华 勐捧镇副镇长
周 育 勐满镇党委副书记
石 勇 关累镇党委副书记
依香应 勐伴镇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李成妹 易武镇党委副书记
王建刚 磨憨镇党委副书记
张文成 象明彝族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春燕 瑶区瑶族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称章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日常事务。
二、监测对象的识别程序
(一)监测对象范围:勐腊县域内农业农村户籍常住人口以家庭为单位,主要针对存在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和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户。
(二)监测对象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指标为基准,对存在因病、因灾、因残、因学、因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凡有以下情形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范围:一是根据全省监测底线,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按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2020年为6000元)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二是对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三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扣除各类救助政策后,刚性支出仍然很高,导致家庭负担较重,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四是因家庭成员子女接受高中及以上教育,教育支出大、家庭负担较重,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五是因残导致家庭存在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收入来源不稳定,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六是因住房不安全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七是因其他特殊原因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
(三)成立监测工作组
1.成立村小组防止返贫监测点。负责人由村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村小组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
2.成立村委会防止返贫监测组。每个村委会成立监测组,组长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成。
3.成立乡镇级核查组。组长由分管乡村振兴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涉及“两不愁、三保障”的相关站所组成。
4.成立乡镇级审核组。组长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镇分管乡村振兴的领导、挂钩领导和涉及“两不愁、三保障”的站所负责人组成。
5.成立县级核查组。组长由县乡村振兴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级各行业部门组成。
6.成立县级审核组。组长由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各行业部门、乡镇领导组成。
(四)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在每月监测基础上对存在风险的农户按照信息采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主体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的程序进行识别,特殊情况的农户由乡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研判。
1.信息采集。各乡镇组织人员对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风险农户和提交申请的农户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2.入户调查。各乡镇组织人员对发现的风险农户进行实地入户调查,组织村小组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对存在风险的农户进行分析,并将名单提交村委会。
3.民主评议及公示。对提交存在风险的农户名单,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在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举报、有异议的,由乡(镇)级核查组进行核查核实,并要求村委会、村小组及时核实、处理和整改;无举报、无异议的,将初审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主体审核及公示。乡镇收到村委会上报的初审名单后,及时召开审核会议,对于特殊情况的由乡镇组织乡(镇)机关站所、村、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人进行综合研判,对名单进行充分讨论,并在乡(镇)公开场所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举报、有异议的,由乡(镇)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核实,并要求乡(镇)级核查组督促村委会、村小组及时核实、处理和整改;无举报、无异议的,将审核结果报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5.县级核查、审定及公告。一是收到乡镇报送的审核报告及名单后,县级核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数据信息开展筛查、比对及核实工作,将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上报,各核查部门对上报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级核查组组织人员对存在风险的农户名单进行实地入户核查、核实,将核实情况报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县级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县级审定会,并将审定名单在县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网站及公开场所进行公告5天。公告期间有举报、有异议的,由县级核查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核实,并要求乡镇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和整改;公告期间无举报、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对审定名单中的农户进行相关帮扶。
6.帮扶资金申请流程。县级最终审定存在“风险的监测对象”帮扶资金从勐腊县进一步加强防贫预警和帮扶工作经费中支出,有帮扶资金申请需求的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其相关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审批表、风险点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核查、上报,提交至勐腊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核实确认;由勐腊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评议、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将帮扶资金发放至监测对象。
三、帮扶措施
(一)强化医疗帮扶。对审定名单中存在因大病、慢病、重病等刚性支出过大,在落实基本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专项救治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保障措施后仍存在致贫风险和返贫风险的农户,剩余自费部分按照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再帮扶,确保不因病返贫致贫。
(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
(二)强化教育帮扶。对审定名单中非义务教育阶段刚性支出过大,在全面落实高校助学贷款等各项普惠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资助设立助学、奖学基金等措施后仍然存在致贫风险和返贫风险的农户,按照500-30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帮扶,确保不因学返贫致贫。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强化兜底帮扶。对审定名单中收入达不到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2020年为6000元)的家庭,在享受各项兜底政策后仍然存在致贫风险和返贫风险的农户,按照勐腊县当年度低保标准1.5倍的金额与农户实际年享受低保金额的差额综合研判后进行相应帮扶,确保农户收入稳定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强化住房保障帮扶。对审定名单中达不到安全住房标准的农户,按照国家危房改造标准进行补助后仍存在致贫风险和返贫风险的农户按照每户不超过5000元进行帮扶;对脱贫攻坚期间进行过危房改造,目前出现房屋不安全等情况的,按农危房改造标准进行补助,确保农户达到住房有保障。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强化就业帮扶。抓实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确保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技能培训全覆盖,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车间吸纳、创业贷款扶持等措施促进就近就地转移,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增加收入。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特殊帮扶措施。对审定名单中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在享受过各部门的政策补助后仍然存在致贫风险和返贫风险的农户,按照各项政策再帮扶,确保农户基本生活有保障。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
(七)其他帮扶措施。对确定为风险户的农户各部门要加强产业覆盖、就业稳定、小额信贷、饮水安全等扶持措施,确保农户持续享受各项帮扶措施。
(牵头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防范返贫致贫问题摆到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发挥好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把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列入遍访的重点对象,开展针对性调研。县乡村振兴局要组织部门、乡镇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信息比对、情况分析研判和制定工作措施、跟踪督促落实等工作。乡村两级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并抓好帮扶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对监测对象的监测和帮扶措施要全部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止返贫致贫第一责任人,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队长作为具体责任人,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切实抓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措施落实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业务指导,及时帮助乡(镇)开展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规范程序。行政村要组织监测组、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力量,针对性摸清辖区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照建档立卡程序要求,上报乡(镇)进行信息核查,乡(镇)核查汇总并报县级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核实后,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要将各级各部门报送的风险户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四)严格坚持标准。要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准确、公平、公开认定返贫致贫风险户,严禁敷衍了事,似是而非,瞒报、虚报、谎报。要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低保等政策衔接融通。要着力抓好台账管理,找准对象,查准事因,定准措施,跟紧问效,确保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扶持不错一人、不漏一人。要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