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勐腊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2-20 09:24
腊政办函〔20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勐腊县金融工作,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积极稳妥防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经研究,决定成立勐腊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吴卫华 副县长
副组长:依万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研究室副
主任
杨红彦 县财政局局长、县国资委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王 倬 中国人民银行勐腊县支行行长
成 员:黄 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刀彦斌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汤校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 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新雯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资委副主任、
县金融办副主任
王 燕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董琼艳 县商务局副局长
岩专香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张荣江 县国资委专职副主任
杨喜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少荣 县信访局副局长
徐 皓 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张祥来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岩 坎 人行勐腊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杨红彦兼任,副主任由王倬兼任。成员由各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抽调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勐腊县金融改革发展重大规划。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真空,指导勐腊县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与州级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及时研判勐腊县金融风险形势,推动勐腊县有关部门与州级金融管理部门、州级金融监管部门合力处置金融风险,指挥协调处置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金融风险。深化勐腊县金融改革开放,助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协调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进行协调指导和跟踪督办,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会商机制
会议包括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组长、副组长召集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纪要在征求参会单位意见后,根据所涉事项确定印发范围。
(二)信息交流机制
各成员单位可不定期将所涉领域工作情况(包括重要工作情况、突发情况、议定事项进展情况、重大政策解读和工作建议、经验做法总结等)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单位参阅。
(三)跟踪督办机制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有关成员单位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形成专报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成员单位。重大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确定事项,由牵头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及时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成员单位,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