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水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腊 水责改字〔2020〕 19号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30 03:52
腊 水责改字〔2020〕 19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勐腊县曼龙代村委会曼勇小组
住所: 勐腊县曼龙代村委会曼勇小组
经查,你(单位)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勐腊县曼龙代村委会曼那小组修建取水设施并用于销售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前改正完毕。
改正内容(措施): 限期办理取水许可。
逾期不改正,本机关将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自刚 罗加宁
联系电话:0691-8122965
办公地址:勐腊县南路7号勐腊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
下达日期: 2020年 11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