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对政协勐腊县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5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勐腊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9-05 03:37
都糯坎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您所提到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建议的问题,是我们最基本的工作,是最主要的工作,更是我们一直以来努力的方向。
自2005年正式开展非遗工作,县人民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十分重视,为我县顺利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2005〕18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将民族民间文化正式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进行保护。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努力使他们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认真摸底,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2005年-2018年,我县文化馆在县域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多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摸底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县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产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根据国家标准进行不同分类,建立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勐腊县共有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43人,其中国家级1人,省级8人,州级54人,县级79人。2015年以来,各级传承人根据“传承人年度工作承诺书”的任务要求开展传承培训工作,积极配合及协助县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省、州级相关单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展示、课件制作、交流和“五进”、演出等公益性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条件和补助金费,举办各类传承培训班,有效保护和传承了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
二、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充分利用、协调、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以政府的名义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保障对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非遗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对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过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保护措施,将具体保护项目分类纳入各类保护体系中。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保护和传承,我馆积极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舆论氛围。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传承人培训班,同时,在县文化馆网站上对我县非遗项目作了详细介绍,供广大群众搜索和阅览。每年开展的“非遗进校园”和“文化和自然宣传日”活动,让更多的人尤其是青少年了解并参与到保护中,投身到发展中,为非物质文化传承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及时抢救和保护民族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在各级政府的关系支持下,共建传习所村史馆17个,通过不断努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很大进展。
三、建章立制,积极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保障。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遗保护条例》,我们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了《勐腊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手段、经费保障、人员配置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我县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虽然近年来我县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各级名录项目与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方面有了很大的起色,但在全省范围来说起步较晚,非遗保护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一是我县的非遗宣传还远远不够,没有引起全社会关注,大多数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不强;二是缺乏资金,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本县的展览展示活动开展得很少;三是在省市级对外交流更少,保护经费落实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四是县级传承人没有补助经费;五是没有成立相关保护机构等等。因此,非遗保护工作在我县依然任重道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利用各种媒体对我县的非遗项目与传承人进行更大范围的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注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同时,整合各方面资金,与一些学校、乡镇联合组织一些本乡本土的非遗项目展示表演,努力让非遗走进人们的生活。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勐腊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8年7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熊登寿 13578127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