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政办发〔2021〕23号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腊县城市 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0-18 04:55
腊政办发〔2021〕23号
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腊县城市
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省、州驻县有关单位:
《勐腊县城市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腊县城市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
(2021—2030年)
目 录
1.6基本要求....................................................................... 9
前 言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也普遍关注。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然而,随着各地经济快速发展,局部地区呈下降趋势,雾霾等大气污染现象频频发生,大气环境质量可谓是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态文明的建设步伐。
高污染燃料的燃烧从来都是引起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因此减少或尽量避免在人口集中地区等环境敏感点燃烧高污染燃料成为各地保护大气环境的常用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明确提出“各地应加强能源使用管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制定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转运、存放的管制办法,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其目的是将居民集聚区等环境敏感程度高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的禁燃区,纳入大气环境质量重点监控区域。随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城市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20日印发了《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4〕9号),要求全省各州、市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跟上城市化、工业化步伐,使环境空气质量与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的城市规划、城市面积、城市功能等相协调。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1日印发了《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划定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各县级市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各州、市要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5日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西政发〔2019〕19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切实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为了保护空气环境质量,勐腊县委托西双版纳润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勐腊县城市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的编制。本划定方案在充分考虑了勐腊县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环境空气污染特点等因素基础上完成对勐腊县城市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
1总论
1.1禁燃区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高污染燃料目录》于2017年3月28日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1日印发了《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要求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划定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各县级市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各州、市要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2019年6月5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9〕19号),要求到2020年底前,勐海县、勐腊县完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
1.2禁燃区划定意义
勐腊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能有效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改善勐腊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当地居民身体健康;第二,提高勐腊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条件保障。
1.3禁燃区划定原则
(1)统一划定,分步实施。县人民政府统一划定禁燃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好能源改造、替代等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分步建成禁燃区。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结合县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城市路网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逐步划定禁燃区。
(3)结合发展,适时调整。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时调整禁燃区划定范围。
1.4划定依据
1.4.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3)《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07-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
(5)《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01-01)
(6)《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2-07-28)
(7)《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2005-05-27)
1.4.2相关标准及规范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
(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1.4.3相关政策文件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关于印发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
(3)《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4〕9号)
(4)《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
(5)《西双版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西政发〔2019〕19号)
1.4.4其他
(1)《勐腊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
(2)《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业园区县城片区总体规划(2018-2035)》
(3)《勐腊县登记在用锅炉信息花名册》
1.5划定范围与目标
将勐腊县城建成区全部划定为禁燃区。划定基准年为2020年,总体规划期为2021-2025年,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原则,将规划分为近期和远期,具体如下:
近期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一期禁燃区内全部整改工作;
远期目标: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禁燃区内全部整改工作。
1.6基本要求
以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控制大气污染、保护空气环境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根据《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城镇居民聚集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对大气污染敏感的区域为重点关注对象,科学合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大气环境保护和当地经济的协调发展。
1.7技术路线
划定的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主要工作包括现场调研、资料收集、划定对象影响要素分析、方案划定、方案研制以及方案的实施等步骤。
(1)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
对勐腊县高污染燃料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价,分析基准年能源使用情况,包括能源使用结构与空间分布特征,并了解和掌握勐腊县的主要能源消费类型和使用能源的企业概况。
(2)对划定对象影响要素进行分析
对影响勐腊县大气环境质量的要素包括污染源强度与分布、气象状况、城市区域生态环境现状以及敏感点的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
(3)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初步形成
禁燃区的划定是为了保护城市中人口密集、燃料使用强度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需要重点保护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因此在划定禁燃区时,先将人口最密集的区域作为禁燃区整改目标,并尽量缩短整改时间,然后再将人口相对稀少、燃料使用强度较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区域作为禁燃区整改目标,并在划定期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4)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研制
针对初步形成的禁燃区划定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经济等现状进行方案的研制,首先考虑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还需考虑方案实施和禁燃区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
(5)方案实施和禁燃区建设
禁燃区建设主要为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问题,划定禁燃区以勐腊县城建设连成一体的相对较大的区域为目标。若区域较小、分散,则不能满足有效改善城市大气环境的目标要求。
禁燃区的建设将对勐腊县城燃料结构调整起促进和指导作用。
图1-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总体技术路线图
2区域概况
2.1自然环境状况
2.1.1地理位置
勐腊县位于云南省最南端,隶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处北纬21°08′至22°25′,东经101°06′至100°50′之间,辖区国土面积6860.84平方公里,山地占95.63%,山间盆地(坝子)占4.37%。东、南部与老挝山水相连,西与缅甸隔澜沧江相望,北与江城县毗邻,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是背靠祖国大西南,面向东南亚重要的陆路和水路口岸,国境线长740.8公里。县城驻勐腊镇,海拔640米,国际大通道昆曼公路从这里穿过,县城距省会昆明631公里,距离州府允景洪136公里,距离国家一级口岸磨憨58公里,距“澜沧江上第一港”—关累码头70公里,距离著名的“金三角”230公里。勐腊还是素有“东方多瑙河”之美称的澜沧江—湄公河黄金水道的结合部,是中国大陆通向中南半岛的走廊。从关累码头沿澜沧江顺流而下可达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诸国,进而可出太平洋到南亚各国,是云南省实施“中路突破,打开南门,走向亚太”经济发展战略的前沿,是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的门户。
2.1.2地形地貌
勐腊县位于澜沧江大断裂以东,无量山南端之尾稍,整个地势东北部高,西南部和南部低。由于受构造作用控制,形成较多南北走向的山岭和盆地,形成北部中山山原,坡状起伏,中部岩溶景观奇丽多姿,南部宽谷盆地开阔。勐腊县属浸蚀山地,系横断山纵谷南段,无量山南延尾梢。地势北高南低,由东北向西南呈梯状下降。平均海拔1000m。全县土地面积6860.84km2,山地占95.6%,山间盆地(坝子)占4.4%。
2.1.3气候
勐腊县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热量丰富,夏无酷热,冬无严寒,降水充沛,旱雨两季分明。县城海拔640米,周围多群山,中间为宽谷狭长盆地,常年风力为1级,风速0.3-1.5m/s,以静风为主。县内年均气温22.6℃,年平均最高气温31.3℃,年平均最低气温17.8℃;平均相对湿度为79%,最低点69%,出现于5月,最高点86%,出现于1月;年降水量747mm;年日照时数2293.4小时。
2.1.4水文水系
勐腊县境内降水充沛,河流纵横,水网密布,是云南省河流分布较广的县(市)之一,全县境内分布有大小河流190条,水量丰富,地表水资源量为79.16亿m3,所有河流均属澜沧江水系,澜沧江水系是云南省六大水系之一。北部分布有罗梭江水系,南部分布有南腊河水系,均为澜沧江的一级支流,两大干流及其支流均为大气降水补给型河流。
2.1.5土壤
勐腊县境内地层多样,成土母质复杂,土壤类型较多,共有砖红壤、赤红壤、红壤、紫色土、石灰岩土、冲击土、水稻土等7个土类,10个亚类、16个土属、52个土种。坝区以近代河流冲积,洪积、砂泥土为主,山区主要是中生界侏罗系和百垩系的三迭纪紫红色砂页岩,部分千枚岩及二迭纪灰岩母质发育的红壤。由于勐腊地处亚热带,气候温润,雨量较充沛。因此,植物生长较旺盛,形成了土壤腐殖质并进行堆积。海拔在800米以下的是砖红壤地区,海拔在800—1500米的是赤红壤地区,海拔在1500—2000米的是红壤地区。
2.1.6植被及生物资源
勐腊县素有“动物王国”和“物种基因库”的美称,蜚声中外的中国热带植物园就坐落于此。在勐腊境内分布着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暖性针叶林、竹林、次生植物、河滩灌丛和草丛等8个植被型、13个植被亚型和20多个群系。勐腊的森林覆盖率达86.24%,保存完好的原始森林达到400多万亩,境内的奇花异草和古树名木不计其数。到目前为止,已被识别的植物高达4000多种,占全国植物总数的12%左右,其中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植物达300余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有52种。典型树种有望天树、版纳青梅、四薮木,隐翼、团花、华南石栎等。广袤浩瀚的热带雨林不仅孕育了千姿百态的奇花异草,也孕育了品种繁多的动物家族,现已知的动物达6000多种,其中,鸟类427种,占全国鸟类总数的16%,陆栖脊椎动物500种,占全国总数的25%,被国家列为重点保护动物97种。代表性动物有亚洲象、野牛、巨蟒、孔雀、白鹇等。
2.2受保护自然资源状况
勐腊县现有受保护地类型主要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类。
2.2.1自然保护区
勐腊县境内共涉及4个自然保护区,包括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别为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腊保护区、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仑保护区、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保护区;1个州级自然保护区,为易武州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16.8175万公顷。其中,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腊保护区总面积9.2683万公顷、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仑保护总面积区1.0933万公顷、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保护区总面积3.1184万公顷、易武州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3375万公顷。
2.2.2风景名胜区
勐腊县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包括勐腊景区、勐仑景区和孔明山景区。其中,勐腊景区规划面积77.1平方千米,区内的主要景点有曼竜代、曼降等傣族村寨、望天树景区等,景区东、西、北三面为自然保护区所环绕,南面毗邻勐腊县城;勐仑景区规划面积124.6平方千米,包括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天生桥片区、勐仑城子傣寨及罗梭江的一段;孔明山景区规划面积151平方千米,位于勐腊县象明乡石良子村,孔明山为北西—南东向延伸的块状山,北侧翘起,主峰海拔1788米,山体四周有众多断崖峭壁,山地全由二迭纪灰黑色厚层灰岩组成,岩溶地貌发育,山顶有峰从、漏斗、洞穴等。西南坡上有八道门、苏铁石林景点,南坡麓为具有漏斗发育的山谷。南坡东端接观音庙盆地。
风景名胜区应以维护风景区的完整性及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为宗旨,并以风景区特有的热带森林、珍稀动植物为主体的自然景观和以民族文化、民俗风情为主的人文景观为保护核心。严格控制核心区及主要景区的开发强度,坚持保护第一、开发建设第二的原则,防止风景区人工化、城市化倾向和建设性破坏。
2.2.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勐腊城区共有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即:曼旦水库和南细河。
曼旦水库位于勐腊镇曼旦村,勐腊县城东北约12公里,于1981年3月竣工投入使用,径流面积139平方千米,坝高16.8米,水库库容800万立方米,入库水体有南拉(浪)河、腊蚌河两条。根据《勐腊县曼旦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曼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共135.024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232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133.792平方千米。
南细河(又名曼龙小河)位于勐腊县城东北部,河流全长约12千米,河流自西北注入南腊河,总径流面积23.6平方千米,年径流量1703万立方米。根据《勐腊县南细河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南细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共4.724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112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4.612平方千米。
2.3经济社会概况
2.3.1行政区划及人口
勐腊县隶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下辖8镇(勐腊、勐仑、勐捧、勐满、关累、勐伴、易武、磨憨)2乡(象明、瑶区)4个农场社区管委会(勐腊、勐捧、勐满、勐醒),7个居委会,52个村民委员会、529个村民小组,505个自然村。内驻1个中央科研单位(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
2020年末,全县常住人口30.05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4.44万人,有傣、哈尼、彝、瑶、苗、壮、拉祜等2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8.76万人,占户籍人口的76.8%。
2.3.2社会经济
2020年,勐腊县实现生产总值126.81亿元、同比增长2.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6亿元、同比下降21.8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64亿元、同比下降10.6%,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395.75万人次、同比下降61.0%,旅游综合收入74.03亿元、同比下降41.2 %,对外经济贸易总额28.65亿美元、同比下降21.6%,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77元、同比增长4.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77元、同比增长7.3%。
3勐腊县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
3.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此次现状调查范围为勐腊县2018年至2020年期间的勐腊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6个指标。
勐腊县2018年至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汇总情况见表3-1。
表3-1 2018年-2020年勐腊县环境空气质量汇总表
时间(年) |
天数(天) |
||||||
有效监测 |
优 |
良 |
优良率 |
轻度污染 |
中度污染 |
重度污染 |
|
2018 |
341 |
235 |
100 |
98.2% |
6 |
0 |
0 |
2019 |
354 |
219 |
109 |
92.7% |
18 |
8 |
0 |
2020 |
349 |
227 |
90 |
90.8% |
11 |
8 |
13 |
数据来源:云南省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 |
图3-1 2018年-2020年勐腊县环境空气质量趋势
从表3-1、图3-1可以看出:勐腊县近三年来环境空气优良率均在90%以上,空气质量总体令人满意,但受东南亚国家生物质焚烧产生的颗粒物及持续高温少雨,大范围静稳天气系统频发,造成臭氧浓度升高,细颗粒物不易扩散等因素影响,近年来仍有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天数存在,2020年甚至出现13天重度污染。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勐腊县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如表3-2、图3-2所示。
表3-2 2018年-2020年勐腊县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监测表
时间(年) |
监测项目(平均ug/m3) |
|||||
SO2 |
NO2 |
CO(mg/m3) |
O3 |
PM2.5 |
PM10 |
|
2018 |
6 |
8 |
0.6 |
53 |
26 |
46 |
2019 |
6 |
10 |
0.7 |
73 |
31 |
50 |
2020 |
7 |
10 |
0.8 |
49 |
30 |
51 |
数据来源:云南省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 |
图3-2 2018年-2020年勐腊县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数据趋势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一、二类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见表3-3。
表3-3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平均时间 |
浓度值 |
单位 |
|
一级 |
二级 |
||||
1 |
二氧化硫(SO2) |
年平均 |
20 |
60 |
μg/m3 |
24h平均 |
50 |
150 |
|||
1h平均 |
150 |
500 |
|||
2 |
二氧化氮(NO2) |
年平均 |
40 |
40 |
|
24h平均 |
80 |
80 |
|||
1h平均 |
200 |
200 |
|||
3 |
一氧化碳(CO) |
24h平均 |
4 |
4 |
mg/m3 |
1h平均 |
10 |
10 |
|||
4 |
臭氧(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00 |
160 |
μg/m3 |
1h平均 |
160 |
200 |
|||
5 |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µm) |
年平均 |
40 |
70 |
|
24h平均 |
50 |
150 |
|||
6 |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µm) |
年平均 |
15 |
35 |
|
24h平均 |
35 |
75 |
勐腊县环境空气监测指标分别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6个指标。从2018年至2020年月监测数据来看(表3-2),各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表3-3)。
3.2燃料利用现状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9〕19号)要求,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州县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0年底前,勐腊县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因勐腊县城市总体规划拓展区域较广,规划时限至2030年,变动可能性较大,故本次划定的一期禁燃区为中心城区部分范围,即北以小磨公路为界,东以南腊河为界,南至曼纳伞大桥,西以G213线与勐腊北路交界处为界。二期禁燃区为工业园区城市区域规划范围,即北起泛亚金融智联小镇,南至南木窝河,西邻小磨高速,东至勐腊高铁站。根据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勐腊县登记在用锅炉信息花名册》(截至2021年4月),勐腊县一期、二期禁燃区范围内在用锅炉、炉窑企业现状如下:
一期禁燃区范围内无登记在用锅炉的企业,有使用炉窑企业1家,使用燃料种类为褐煤,企业名单见表3-4。
表3-4 禁燃区在用炉窑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燃料 种类 |
使用单位地址 |
企业地理位置 |
|
经度 |
纬度 |
||||
1 |
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橡胶有限公司勐腊制胶厂 |
褐煤 |
勐腊县曼纳伞村 |
101°33′29.06″ |
21°26′48.61″ |
二期禁燃区范围内登记在用锅炉的企业共4家,使用的燃料种类均为生物质燃料,企业名单见表3-5。
3-5 禁燃区在用锅炉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额定蒸发量 (t/h) |
燃料种类 |
使用单位地址 |
企业地理位置 |
|
经度 |
纬度 |
|||||
1 |
勐腊海发木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厂) |
6 |
生物质燃料 |
勐腊县农场三分场六队 |
101°32′27.40″ |
21°26′55.76″ |
2 |
西双版纳江梓楠木木业有限公司 |
4 |
生物质燃料 |
勐腊县曼掌村旁 |
101°32′25″ |
21°27′7″ |
3 |
云南中云勐腊糖业有限公司 |
35 |
生物质燃料 |
勐腊县新城开发区 |
101°33′8″ |
21°26′13″ |
4 |
勐腊海腊木材厂 |
4 |
生物质燃料 |
勐腊县勐腊镇曼纳伞大桥头旁 |
101°33′19.7″ |
21°26′23.5″ |
企业分布示意图见图3-3。
图3-3 企业分布示意图
4勐腊县城市总体发展基本设想
根据《勐腊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业园区县城片区总体规划(2018-2035)》,确定“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县城片区”的规划范围。
4.1城市规划区范围
勐腊县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规划区主要包括勐腊县城及其周边重要基础设施、村寨居民点和坝区优质农业生产用地、水源地及保护区,以及作为城市生态屏障的四周大片山体林地、植被、风景区等需要保护、控制的相关空间环境和区域,面积约123.3km2。
勐腊城市规划区整体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城、一坝、一带、三组团。
● 一城:整合优化老城,拓展建设新区,构成新老融合的勐腊新城市。
● 一坝:将勐腊坝子优质耕地实施特殊保护,统筹城乡发展,通过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构筑“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的城乡互动发展模式。
● 一带:重点打造南腊河沿线热带雨林景观及生态、田园风光带。
● 三组团:依托城市规划区用地及资源条件,于县城外围规划打造轻工业区组团、南部特色工业园区组团、北部望天树雨林景区旅游观光组团等三个城市外围特色组团。
4.2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勐腊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勐腊县城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以现建成区为基础,北至曼庄大桥及勐腊镇政府一带,东至昆曼(小磨)公路,南至曼纳伞大桥,西至新城区以西山体林地,其范围是与建成区联系紧密并具有较完整的空间形态的城市发展建设区,规划城市用地空间控制范围14.47km2(其中建设用地10.55 km2),是规划期末(2030年)勐腊城市的建设发展用地规模及与之相关的环境控制区。
4.3工业园区县城片区规划范围
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业园区县城片区总体规划确定工业园区县城片区规划范围为北起泛亚金融智联小镇,南至南木窝河,西邻小磨高速,东至勐腊高铁站。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23.15km2,其中建设用地总面积12.84 km2。
5勐腊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
5.1禁燃区定义
(1)禁燃区是指县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区域,该区域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在县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2)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
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I类(一般)、II类(较严)、III类(严格)。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见表5-1)。
表5-1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
类别 |
燃料种类 |
|||
I类 |
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表5-2中规定的限值) |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
— |
|
II类 |
除单台出力大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
|
||
III类 |
煤炭及其制品 |
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
|
表5-2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限值
燃料种类 |
含硫量(St,d) |
灰分(Ad) |
挥发分(Vdaf) |
型煤 |
0.5% |
— |
12.0% |
焦炭 |
0.5% |
10.0% |
5.0% |
兰炭 |
0.5% |
10.0% |
10.0% |
Ⅰ类:
①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表2中规定的限值)。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Ⅱ类:
①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Ⅲ类:
①煤炭及其制品。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③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5.2禁燃区划定结果
勐腊县城市总体规划拓展区域较广,规划时限至2030年,变动可能性较大,且规划拓展区域人口分布较少、燃料使用强度较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相对较少,将勐腊城市规划区划为禁燃区对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问题贡献较小,且给禁燃区管理带来较大的负担。因此,本次禁燃区划定范围确定为勐腊县中心城区部分范围和工业园区县城片区全部规划范围。
根据《勐腊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勐腊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以现建成区为基础,北至曼庄大桥及勐腊镇政府一带,东至昆曼(小磨)公路,南至曼纳伞大桥,西至新城区以西山体林地。至规划期末(2030年),用地空间控制范围14.47km2,建设用地总面积10.55 km2。
根据《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业园区县城片区总体规划(2018-2035)》,工业园区县城片区规划范围北起泛亚金融智联小镇,南至南木窝河,西邻小磨高速,东至勐腊高铁站。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 23.15 km2,建设用地总面积 12.84 km2。
本次禁燃区按照建成时限共分为二期:
(1)一期禁燃区:中心城区部分范围,范围:北以小磨公路为界,东以南腊河为界,南至曼纳伞大桥,西以G213线与勐腊北路交界处为界,面积约7.73km2。
(2)二期禁燃区:工业园区县城片区,范围:北起泛亚金融智联小镇,南至南木窝河,西邻小磨高速,东至勐腊高铁站,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23.15km2,其中建设用地总面积12.84 km2。
区域范围见表5-3及附图2。
表5-3勐腊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序号 |
禁燃区 |
区域 |
面积(km2) |
1 |
一期 |
中心城区(部分范围) |
7.73 |
2 |
二期 |
工业园区县城片区 |
23.15 |
5.3禁燃区禁燃类别及建成时限
(1)禁燃类别
勐腊县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组合类别为Ⅲ类(严格),具体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如下:
Ⅲ类:
①煤炭及其制品。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③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2)建成时限
到2023年底前建成一期禁燃区,执行Ⅲ类(严格)标准,即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禁止燃用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到2025年底前建成二期禁燃区,执行Ⅲ类(严格)标准,即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禁止燃用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6保障措施
6.1基础条件保障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9〕19号)要求,基础条件保障工作主要从以下4方面开展:
(1)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勐腊县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
(3)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调整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力,全面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硫分大的散煤。
(4)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勐腊县完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按照禁燃区的标准进行企业进驻限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入驻该区域,以保证能够实现勐腊县城区大气环境的目标要求。
6.2管理措施保障
(1)禁燃区调整及公布
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对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2)燃料限制措施
①禁燃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②禁燃区内企业应按环保批复要求燃用燃料,不得擅自改用其它类型高污染燃料,同时应积极进行污染治理、工艺改造和清洁能源改造,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③一期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企业应在2023年12月31日后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二期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企业应在2025年12月31日后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④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高污染燃料。各区要建立锅炉备案登记信息互通机制并探索管理联动机制。
⑤禁燃区内的宾馆、饭店、酒楼、餐厅、酒吧、歌舞厅等从事饮食服务业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属于禁燃范围。民用燃料暂不划入禁燃范围,推荐使用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取代蜂窝煤及秸杆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
6.3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禁燃区的重要性,主动作为,扎实推进禁燃区建设。
各乡(镇)、农场社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区建设,制定禁燃区建设方案并报县政府备案。
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应按照要求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销售网点。
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2)落实工作责任
县政府应加强对禁燃区建设的管理,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清洁能源。
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高质量保障服务,满足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应需求。
(3)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禁燃区环保公益广告,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燃区的良好氛围。